【文字】简明问答: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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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位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置对象: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 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2]108号文件,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失业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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