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简明问答:受邀列席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公众代表主要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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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受邀列席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公众代表主要职责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答:(1)根据《关于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规定,被邀请的列席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可以会前就有关议题的决策内容、背景、依据等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咨询;二是讨论相关议题时,应会议主持人邀请对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三是对会议议题或对有关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也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或会后向区政府办公室反映,公众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吸收采纳;四是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2)被邀请的列席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按时列席会议,出具列席证件,履行签到手续,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提前告知区政府办公室;二是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发言时应直奔主题、言简意赅;三是积极向所在单位、社区群众等宣传会议决定和部署,支持和监督有关单位、人员贯彻执行会议决定;四是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或已经决定但尚需保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印发的内部资料交回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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