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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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回应时代发展变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也是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涉及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本区具体情况,多方调研,吸纳专家意见,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遵循“公正、合法、便捷、效率、适度”等行政法规基本原则,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方法。
三、出台目的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指导精神与基本方法,指导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工作实施提供基本思路,指导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明确容错减责与过错追究的具体界限,推动工作落地生根,厘清具体工作人员的模糊认识,树立具体工作标准,远离工作易入雷区。三是明确容错纠错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以及救济渠道,实现可操作有成效。多措并举,推动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试行)》计有五章二十四条,制订了涉及此项工作三大体系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构建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了制订法规政策依据,确保责任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增强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工作原则。三是明确了具体实施的工作部门。四是明确了适用主体与范围。
(二)关于确立容与不容的标准体系。一是明确履职尽责的标准,特别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九种情况履行职责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容错减责的十种情形,符合对应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三是明确了从轻减轻的三种情形。四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定的职责范围和法定程序的,不予容错的七种情形。
(三)关于落实容错纠错的处理体系。一是明确开展执法监督与容错纠错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既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又要对出现的错误或失误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二是规定了启动、核实、认定、反馈、纠错、归档的工作程序。三是规定了具体程序的相应时间和相应救济渠道。四是规定了协作机制与报告分析、澄清等综合要求。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唐冶中路和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11楼
具体联系人:李爱新
咨询电话:0531—889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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