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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425360
应急管理、林业、安全生产监管
济历城政办字〔2023〕14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5-26
2023-05-26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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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3〕14号


华山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港沟街道办事处、彩石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济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街道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分管园林绿化的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受区森防指总指挥的委派,副总指挥(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具体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扑救的专业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森防指下设成立9个应急工作组(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在区森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森防办统一调度,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济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火场警戒、治安维护、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树种、林地、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森林防火预防工作部署;编制全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森林防火及安全避险知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火烧迹地恢复造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向区政府提出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森防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核,协同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承担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的现场综合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调集卫生医疗救护人员,做好火灾地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火灾的增援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三定”规定和《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组织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前期较小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街道负责指挥,短时间内火情发展较快已经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由区森防指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3.4  扑救指挥

3.4.1  火场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政府分管区长(区长委托或授权的区领导)担任指挥,合理分配工作,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在火灾范围较大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片区的火灾扑救工作。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3.4.2  指挥权。历城区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的指挥;外地增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3.4.3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区森防指会同公安、应急、园林、消防等部门或聘请其他单位人员建立区森林火灾应急扑救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区级森林防火队伍(历城区森林消防中队、历城区森林消防直属中队)、街道森林防火队伍(唐冶森林消防队伍、港沟森林消防队伍、彩石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现场火情;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公安保卫、园林绿化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以及护林员应急防火队伍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开设隔离带、运输扑火物资、清理余火等;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森林火灾扑火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后勤保障、火场看守等工作。由火灾发生地街道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社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4.2  力量调动

增援力量以区级森林防火队伍为主,街道森防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街道本辖区内的各类救援力量由街道调动指挥,具体按照各街道应急预案执行。

需要跨街道调动森防队伍时,由区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根据火情发展态势直接调动。

需要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的,根据火场实际需要,由区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按照程序提出增援请示,必要时区人武部协调配合。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警

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1.2  预警发布。区森防办根据上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本区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向有关街道和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远程林火视频监控和瞭望台监测,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黄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密度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食宿,靠前驻防,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待命出发。

5.2  火情监测

发生森林火灾后,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瞭望台(哨)、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立体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5.3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区森防指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报告:

(1)一般以上历城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属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3)处于区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设施的;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以上森林火灾信息,事发街道要及时核实,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森防办(电话:88066006),5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区森防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办公室、区委办值班室、区政府办值班室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火灾发生后,属地街道首先进行早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区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可报请市级森防指组织处置。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火情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区级森防队伍、街道森防队伍赶赴现场,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要按照“小火大打、重兵出击、一次奏效”的原则,调动足够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类扑火力量在区森防指和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队伍跟进、驻地选择、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风向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的人员担任向导,为扑火力量提供上山路线、撤离路线等导引。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序组织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6.2.3  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储备库、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区级森防队伍、街道森防队伍、区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及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发布规定,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无复燃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经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完全消除后,由区森防指或区森防办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由区森防办通知相关街道、区有关部门,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草地火灾;

(3)发生在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国有林场或者敏感时段、敏感部位的森林火灾,30分钟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历城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5)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6)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情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或授权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驻地街道调动本单位的森林防火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区森防办调动区级和邻近街道森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3)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视频监控监测,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及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6)协调指导区级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3.2  Ⅱ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森林火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在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草地火灾;

(3)发生在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国有林场或者敏感时段、敏感部位的森林火灾,1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处于区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5)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6)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情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增援;

(4)协调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城管供水、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区级以上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6.3.3  Ⅰ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的草地火灾;

(3)发生在区级以上森林公园、景区、国有林场或者在敏感时段、敏感部位的森林火灾,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森林火情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在市森防指工作组和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驻历城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增援;

(3)向市森防指申请调动周边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根据需要,由市森防办向省应急厅指挥中心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飞机增援灭火工作;

(4)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指导做好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4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

6.4  扑救措施

科学制定扑火方案,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采取“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战术,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科学、安全、高效地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整个森林火灾的扑救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期灭火阶段,即扑火队员与火灾交锋阶段,主要任务是全力以赴控制火势,具体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形、树种、火场风速、风向、林内可燃物、可调力量和设备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宜攻则攻,宜守则守。二是灭火阶段,主要任务是将整个火场的明火全部扑灭,无论扑救大火还是小火,必须建立避火安全区,制定科学扑火方案,由专业指挥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密切联系,共同应对。三是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阶段。确定整个火场明火已经熄灭,扑火力量可撤离,主要任务是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彻底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6.5扑火安全

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不要动员非专业人员扑火,进入火场扑火前,指挥员要对参加扑火的所有人员交代有关扑火安全及扑火纪律,正确把握扑火人员的体能和扑救技能,以及林火行为、火场气象条件、地形等因素,根据扑火队伍的素质安排任务,时刻要有风向突变的思想准备和安全撤离方案。扑火队员在火场周边活动时,特别注意火场及火场周围的溶洞、陡坡、悬崖、沟槽、峡谷等地形地貌。要有整体观念,互相关心,互相照应,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相互救援帮助。

7  综合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财政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交警大队、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做好资金保障、输送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勤保障等,实时掌握火场发展动态,为科学指挥、高效扑救提供支撑。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牵头组织开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  火因火案查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园林、消防、火灾发生地街道等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事件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火源管理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权限、程序实施。

8.4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办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汲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街道办事处向区森防办报送,区森防办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办报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区森防指分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9  附则

9.1  培训

区森防指应当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半专业人员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机构、驻军、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进行经常性防灭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业务技能。区森防指定期召开典型火灾案例研讨会,不断总结实战经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9.2  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2日济南市历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印发的《济南市历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doc

          2.历城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分工.doc

          3.历城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通讯方式.doc

          4.历城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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