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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畜牧局

作者:

日期:08-05-13

出处:

历城区畜牧局主管全区畜牧业。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有关畜牧兽医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的贯彻落实。
2、制定全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发展,优化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充分开发利用畜牧资源;组织全区畜禽基地建设及其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饲料工业生产的经营与管理。
3、负责畜牧业经济技术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宣传,研究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组织全区畜牧业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的体制改革;研究部署全区畜牧业产业化布局,申报并组织、指导、实施畜产品加工、流通及配套的饲料、兽药工业项目,大力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的进程。
4、研究拟定全区畜牧业科技教育与技术推广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应用、推广,组织有关技术项目的科研协作攻关。
5、负责全区畜禽品种区域规划,质量监督、品种选育与改良;负责全区草地建设,保护及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
6、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畜禽防疫、检疫、兽药、兽医卫生和畜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畜禽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控制与扑灭,坚持依法治牧,严厉打击和处罚破坏畜牧兽医工作的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兴办与发展畜牧业相关的服务实体,负责全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管理与技术培训,技术职称的审定与聘任。
8、负责全区畜禽外来良种引进,组织全区畜禽品种资源调查及畜禽品种的审定与保护,领导全区畜禽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9、负责领导全区畜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10、组织指导全区畜牧兽医行业协会及学会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双文明”建设与管理。
12、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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