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证》审批
办理部门
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规划统计科
申请范围
女方户籍在历城区范围内的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所需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生育证。
办结时限
一个月之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
8803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