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事项: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二、审核依据:
(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通知》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提报材料:由项目单位主管地区或部门行文转报项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叁份)
(1)项目单位办理免税确认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性质,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批复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设备用汇额或自有资金性质及来源,执行年限(即项目建设期限),免税所符合的政策条目等。申请报告需要用项目单位正式的红头文件,需要有文号和签发人,A4纸打印;
(2)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原件;
(3)项目申请报告;
(4)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清单需要与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进口清单一致,并在指定的位置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经过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盖章或签名的防伪件)。
四、办事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
(3)上报市发改委
五、办结时限: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三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88110354 经办人:薛立霞 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