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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作者:

日期:08-05-12

出处:

一、审核事项: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二、审核依据:

(1)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通知》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提报材料:由项目单位主管地区或部门行文转报项目

三、申请材料:(一式叁份)

(1)项目单位办理免税确认的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性质,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批复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设备用汇额或自有资金性质及来源,执行年限(即项目建设期限),免税所符合的政策条目等。申请报告需要用项目单位正式的红头文件,需要有文号和签发人,A4纸打印;

(2)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原件;

(3)项目申请报告;

(4)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清单(格式见附件),清单需要与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进口清单一致,并在指定的位置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项目还需要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经过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盖章或签名的防伪件)。

四、办事程序:

(1)受理申报材料

(2)审核

(3)上报市发改委

五、办结时限: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三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88110354       经办人:薛立霞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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