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项目名称(单位盖章)、项目投资额、建设地址、区发改委立项意见、济南市历城区南部生态经济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初审意见。
四、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在窗口申请,环保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管理权限内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办结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收费。
2、评价、按照国家计委、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88115211 经办人:李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