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事项: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实行核准制投资项目)
二、审核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
(4)《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合作协议;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镇、办计经部门的初审意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出具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各项申报材料
(2)审核
(3)上报市发改委
五、办结时限:项目资料齐全后三日内上报,批复时间按市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88110354 经办人:薛立霞 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