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事项:
审核设立总投资
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
二、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4号
7、《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
三、
申请材料:
1、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合同及合同附件(签字原件);
3、公司申请表(签字原件);
4、公司章程(签字原件);
5、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原件);
6、协议(意向)书(签字原件);
7、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若为个人,则需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中方国有资产确认证明原件;
9、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的公证件原件(中国驻对方使、领馆签字、盖章证明);
10、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签字);
11、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中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盖章);
13、签字授权书原件;
14、租赁协议;
15、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四、办事程序:
1、市工商局名称预登记;
2、区外经贸局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外商独资企业一般无此程序);
3、区外经贸局审核拟设立外资企业合同、章程,上报市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国家专项规定程序办理。
五、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
2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机构: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
联系电话:
88110384
经办人:魏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