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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

作者:

日期:08-05-12

出处:

一、审核事项: 审核设立总投资 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

二、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4号

7、《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

三、 申请材料:

1、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合同及合同附件(签字原件);

3、公司申请表(签字原件);

4、公司章程(签字原件);

5、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原件);

6、协议(意向)书(签字原件);

7、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若为个人,则需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中方国有资产确认证明原件;

9、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外方的公证件原件(中国驻对方使、领馆签字、盖章证明);

10、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签字);

11、董事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中方董事成员简历原件(盖章);

13、签字授权书原件;

14、租赁协议;

15、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四、办事程序:

1、市工商局名称预登记;

2、区外经贸局批复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外商独资企业一般无此程序);

3、区外经贸局审核拟设立外资企业合同、章程,上报市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国家专项规定程序办理。

五、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 2个工作日内审批或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

联系电话: 88110384     经办人:魏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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