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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办理

作者:

日期:08-05-12

出处:

一、审批事项: 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燃气行业属地管理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燃气供应许可证办证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

2、山东省燃气供应许可证申报表、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3、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及聘书的复印件;

4、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修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6、工商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办事程序:

1、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

3、持《消防安全许可证》、《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自供许可证》;

4、申请经营燃气的单位持《燃气供应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办结时限: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 历城区建委公用办

   联系电话: 88023647   经办人:张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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