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济南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济教基字【2003】11号)要求,对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借读与退学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和学期末一个月内集中办理转学手续。
(二)原则要求
1、转学的学生必须是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工作或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
2、市内四区(含历城洪楼地区)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不允许转学。
3、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4、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就读。
5、学校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6、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7、受处分期间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8、民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国办学校。
(三)办理手续
1、转入
省外转入:需持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有效成绩单或学分证明;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市教育局基教处(以下简称“基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入:需持转出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学生发展评价报告、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基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入:需持《济南市普通高中转入、转出审批表》、证明转学原因的相关材料、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学籍卡片、两张一寸照片到基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
转往外省: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片到基教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我市出具的介绍信到省教育厅基教处(省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出: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档案材料、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到基教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出:需持拟转入学校接收信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普通高中转入、转出审批表》,并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四)退费要求
学生转学所涉及到的退费问题可参照《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转、退学所交费用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休学与复学
(一)办理时间
学期进行中每月1日至5日集中办理学生休学与复学手续。
(二)原则要求
1、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
3、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
4、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5、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高中学生最多可休学两年。
6、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看病次数少于3次者不予办理休学。
7、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相关手续
1、休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确认签字,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基教处办理休学手续。
2、续休:需持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续休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基教处办理续休手续。
(3)复学:休学期满后持经学校同意盖章的《济南市休学、复学申报表》、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一张一寸照片到基教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借读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和学期末一个月内由学校集中办理借读手续。
(二)原则要求和相关手续
1、到我市借读的学生须是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工作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
2、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借读。
3、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4、未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5、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缴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考试,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报告。
(三)汇总上报
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将本校各年级外出借读学生情况汇总交市基教处备案。
四、退学
(一)办理条件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的,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改正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2、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3、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学校可根据本人申请发给其肄业证书。
(二)汇总上报
学校必须在每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编场前将本校退学学生情况汇总报市基教处备案
(三)退费要求
退学所涉及到的退费问题可参照《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转、退学所交费用处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