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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

作者:

日期:08-05-09

出处:

    一、审批事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请材料:
    1、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2、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3、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平面图
    4、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单位,提供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害虫、专间等设卫生设施设备设置情况
    7、换发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
    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者向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交回卫生局窗口
    2、卫生局窗口审查材料后,合格者,进行受理,不合格者,退回申请者补充材料
    3、卫生局窗口受理材料以后,经过内部运转,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验收,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合格者交回卫生局窗口;不合格者,书面要求申请者整改,接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后,卫生监督机构再次派卫生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填写卫生监督意见书,合格者交回卫生局窗口。从受理到再次验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者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办结时限:资料完备有效,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收取工本费 10元。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88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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