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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许可

作者:

日期:08-05-09

出处:

    一、审批事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许可
    二、审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三、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迁址提交新住址使用证明;
    4、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程序:
    1、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
    3、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
    五、办结时限:资料完备有效,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卫生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88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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