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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许可

作者:

日期:08-05-09

出处:

    一、审批事项: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三、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照片、身份、学历、职称、执业医师资格等证及复印件;
    3、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办事程序:
    将材料交历城区妇幼保健所,审核无误后发证
    五、办结时限:资料完备有效,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1]215号文件,收取工本费 5元。
    办理机构:历城区妇幼保健所
    联系电话: 8811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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