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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

作者:

日期:08-05-09

出处:

    一、审核事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的卫生审查
    二、审核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
    四、办事程序:
    1、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
    2、区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科审查,合格签署同意意见,不合格,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签署同意意见。
    五、办结时限:资料完备有效,当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881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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