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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核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审核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照片一张。
    (2)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单位意见。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三、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济南市市区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地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由本人向历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领取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交费。
    (2)经审核、审批后制证。
    (3)本人凭“回执单”领证。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公外[1993]1967号,收取通行证费30元
    办理机构:历城区公安分局综合警务大厅
    联系电话: 85083835     经办人: 付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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