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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人员提高伤残等级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审核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2、《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材料:
    1、山东省荣军医院出示的《伤残评定书》
    2、《残疾军人证》
    3、个人书面申请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项规定的申报材料;
    2、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残疾等级调整报批表》并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3、市民政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进行审批。并通过区民政局将伤残证件发给本人。
    四、办结时限:
    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残疾等级调整报批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民政局优抚科
    联系电话:88161215            经办人:杜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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