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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及大型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核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审核依据:《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二、申请材料:
    1、命名、更名申请(3份)。
    (1)工程项目概况(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拟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规模,如居民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栋数、安置户数和人口数、绿化面积等);
    (2)工程项目的辖区位置及地理方位、四至位置;
    (3)拟命名名称含义;
    (4)更名要说明更名理由并附公安或当地社区居委会的意见。
    2、工程项目位置平面示意图(3份)。
    3、拟有偿冠名的,应同时提交地名有偿冠名申请书和拟冠名地名分析报告、合法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办事程序:
    1、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2、市和区两级地名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地名规划和地名法规审查命名材料,办理登记;
    4、市民政局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报社交纳)。
    5、公告发布后,由市民政局发放标准地名使用证。
    四、办结时限:地名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市民政局上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民政局政权建设科   
    联系电话:88115209            经办人: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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