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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本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按照规定管理全区水资源。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3.负责计划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5.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和设施管理。组织实施水利重点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 6.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7.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规划,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城乡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0.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组织重大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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