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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二)监督和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和指导全区的律师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区的司法所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五)领导、管理全区的“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的刑释解教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领导和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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