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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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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综合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提出全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区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措施;研究拟订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五、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结构优化方案;负责确定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负责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及其他项目的备案。
六、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
七、分析全区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协调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和上报;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工作。
八、负责全区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向上级争取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人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协调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全区人口和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协调全区经济联合、经济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调研和实施。
十一、组织编制全区对外招商引资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拟定全区对外招商引资的管理办法、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咨询、受理服务、收集筛选、跟踪落实、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核、确认、统计及通报,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汇总上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区政府重点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区级领导包挂大项目责任制的统计、调度情况;负责区政府重点单位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
十二、负责辖区内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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