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济南市历城区建设创新型城区若干政策
为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1、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及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等政策规定,全区及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2、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使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区行列的要求相适应,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活动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7%以上。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区级财政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以上。
3、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逐步增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面向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重点支持科技自主创新、重大高新技术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2006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实现大幅度增长达到820万元,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到“十一五”末,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区级财政支出的3.5%以上。即2007年达到1.85%,1295万元,2008年达到2.4%,1800万元,2009年达到2.95%,2360万元,2010年达到3.5%,2975万元(其中55%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由区科技局列计划用于科技项目、各项奖励和专项基金)。
4、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7年起,每年按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千分之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援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发展壮大,培植区域技术创新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5、鼓励发明创造。每年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各类专利的申请补助,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以及实施转化。设立历城区专利奖,奖励在专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施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设立历城区科学技术奖励资金,奖励在我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区级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设立济南市历城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金额分别是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7、投资建立历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入孵单位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8、支持和鼓励重点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设立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对当年开发建设的区域内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和奖励。
9、大力发展科普事业。设立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支持《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科学素养提高、创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识传播、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项目和活动。
三、支持企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0、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入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当年实现并缴入当地税收所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由财政和科技部门认定)的100%,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二年。区科技计划可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同时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优先获得用地。
11、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与再创新,支持企业对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投入,对研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12、加大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企业自主开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我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13、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扶持力度。自2007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奖励。
14、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名牌产品扶持力度。自2007年起,对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济南市名牌产品,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给予3万元奖励,市级名牌产品(济南市著名商标)给予1万元奖励。
15、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自2007年起,对我区内企业制定申报各级标准,经国际有关组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国际标准的给予10万元、国家标准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和技术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对于产学研联合开展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区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扶持。
17、加大科技产品出口创汇扶持力度。设立企业科技产品出口奖励资金,对企业科技产品出口创汇给予补助和奖励。
18、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国家、省、市在历城立项的科技项目,区财政按国家、省、市要求的匹配资金比例进行匹配。
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
19、鼓励支持争创国家级和省市级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特色产品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特色产品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特色产品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特色产品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0、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社会共享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通过绩效考评,对运行服务效果好的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五、认真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
21、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深化与济南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加强济南科技创业发展基金历城基金的运作,设历城区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制定《济南科技企业发展基金历城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积极参与济南市科技企业风险担保专项资金的建立,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非营利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科技研发活动,增加科技投入。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
22、加大对科技人才激励力度,设立科技人才专项基金10万元,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该基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人才基金与激励体系,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在科技项目、创造发明、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拔尖人才管理,积极推荐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并对拔尖人才和政府津贴人员、历城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给予一定的支持或补贴。制定《历城区科技明星计划实施办法》,设立科技明星计划,培养“青年科技明星”,结合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计划进行专项资助,同时积极帮助科技人才争取承担上级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留学人员计划及青年科技明星等科技计划。
2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区内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定向在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推进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加强高技能尤其是高级技术工队伍的建设,发挥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搞好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在农村着力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十一五”期间,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化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工程等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定点培训农民。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
24、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支持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增强对海外人才的吸纳集聚能力,对来我区的海外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效总额的限制,妥善解决好他们回国工作的人事代理、养老、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并对创业人员承担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资助。
25、本若干政策第9条、第10条和第22条中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和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补助资金,不列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范围以内。以上政策自2007年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