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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历城政办发〔2008〕46号

作者:

日期:08-06-27

出处:

济历城政办字〔 2008〕 46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历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历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历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为大力实施“三产旺区”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历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历城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业项目;
    (二)在历城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引导资金的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2009 年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一)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中介服务及综合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商贸服务业、旅游业、文体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三)鼓励打造服务业自主品牌,推进和培育服务业品牌建设;
    (四)与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配套的项目。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金融服务业。指以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典当等金融机构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民营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现代物流业。指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的第三方物流配送项目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 1000万元以上。
    (三)信息服务。指面向区域或行业的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电子商务平台及各类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 80万元以上。
    (四)中介服务及综合技术服务。中介服务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业绩在全区乃至全市同行业排名前列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国内外知名咨询服务机构 2008年在历城区新设立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评估等机构。申报中介服务项目单位(不包括 2008年新设立的知名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在 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 20%以上,上缴税收 20万元以上。
    综合技术服务指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技术)中心、技术交易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及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申报综合技术服务项目单位年技术服务收入在 6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 20%以上。
    (五)商贸服务业。重点包括高档餐饮娱乐场所的新建和改造项目,大型超市、大型卖场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需在 1000万元以上。
    (六)旅游业。重点包括大型景点景区旅游项目的新建和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需在 5000万元以上。
    (七)文体产业。重点包括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体育健身、文体用品等文化体育企业。注册资金需要 200万元以上。
    (八)服务品牌建设。指每年新认定的服务业国家、省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 
    三、申报程序、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 2009年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其中,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品牌建设。
    (二)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于 2009年 1月至 2月,将下列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区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和区财政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 、申请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
    4 、申报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6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文本(复印件);
    7 、 列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核定补助、贴息、奖励数额,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所有申报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当年区财政其他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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