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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有线广播电视节目许可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22

事项名称

    接收有线广播电视节目许可

办理部门

    安装部、维修科、收费科

申请范围

    历城有线电视信号所到范围

办理依据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济南市有线电视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所需材料

    1、用户身份证和有效证件;
    2、安装有线电视用户的资料(所在小区、楼排门号等)。

办事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
    2、派人安装有线电视设施

办结时限

    1、安装施工时限
    整楼、平房户、公用户:自用户办理有线电视装机申请手续的次日起三日内给予用户答复能否缴费安装。
    安装时限:整楼报装用户或平房集体报装用户,自缴费之日起15日内开通信号,暂不具备条件的协商解决。零散户自缴费之日起7日内开通信号。
    2、迁移施工时限
    单户迁移自缴费次日起7日内开通信号,随整楼初装办理迁移的用户,与整楼初装户同时开通信号。
    3、暂停施工时限
    自用户将暂停前费用结清次日起7日内拆除用户终端。
    4、恢复施工时限
    自用户办理恢复手续的次日起3日内开通信号。
    5、维修时限
    维修电话实行24小时服务。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72小时内排除。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鲁广厅联字[92]1号文、鲁价涉发[95]145、鲁广厅联字[94]5号、济价费字[2006]25号、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1、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13元/机、户、月)
    2、有线电视初装费:230元/户
    3、有线电视迁移费:100元/户
    4、有线电视恢复费:50元/户

咨询电话

    收费科:880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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