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子女投靠父母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无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无业成年子女来济投靠。 二、审批依据:《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三、申请材料: 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非农业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正式工作的应符合调动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5、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的随迁子女); 7、《独生子女证》(仅限独生子女投靠父母) 四、办事程序:完备上述手续后,由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五、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0〕243号,(96)鲁价涉发,收取8元/人。 办理机构:历城区公安分局综合警务大厅 联系电话:8508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