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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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济历城政办字〔2023〕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8号) 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效率,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按照我区“4433”工作推进体系要求,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推动老城更新、新区提升,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优化更新模式、加快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历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组织和推进落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联审工作专班和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监管工作专班。联审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能负责对申报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进行审查。监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依法依职能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提出监管要求,并进行联合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落地。各街道和园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开展本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
搭建高效协同的工作组织架构,构建完备的实施组织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原则,以各街道、园区和平台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工作,其 中: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职能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分局负责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区发改局负责依法依职能办理再开发中涉及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再开发中涉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及备案, 牵头开展工业布局调整等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再开发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及有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相关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再开发中的国有资产监管等工 作。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负责审批项目环评和土壤污染审查等工作。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创新信贷产品,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区投促局负责依法依职能审查引入产业及监管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调查摸底阶段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城镇低效用地 再开发调查技术指南和数据库标准,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信息、“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等成果,以街道为单元开展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摸清存量建设用地规 模、分布、产业类型、投入产出、综合效益及再开发潜力等情况, 汇总调查数据并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二)编制专项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阶段
根据市级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由规划、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工信等部门依据低效用地调查结果,拟编制历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 划。自2023年起,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 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再开发方式和利用方向。
(三)组织实施阶段
对纳入年度再开发任务的实施项目,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流程予以申报。项目联审和监管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 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四)项目监管措施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策划启动、组织实施、联合监管”的全流程管理服务机制。区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工信、投促等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分别提出监管要素,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对实施进度、投入产出等约定事项进行联合监管。对未按实施方案和监管协议实施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追究违约责任。
五、强化人员和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每年度将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基础扎实、人员业务能力强的技术承担单位,开展低效用地调查、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等工作。
附件:历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联系电话:区自然资源局综合部,0531-8816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