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我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委宣传部有关工作部署,就做好《措施》申报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历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相关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含在历城行政区注册纳税的省直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扶持的影视作品需在山东备案、立项。
二、时间规定
无特殊说明,为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园区、项目)。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所需提供材料严格按照附件1《申报指南》规定准备。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材料涉及统计相关证明的,申报主体可在山东省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查找并打印截图作为证明,统计部门不再逐一开具证明,市级相关部门联审时,统计部门最终核实确认。
3.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园区需分别按照附件2《济南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统计库入库及退出实施细则》、附件3《济南市文化产业园区库入库及退出实施细则》做好入库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见细则),经认定且批准入库,方符合申报资格。申报入库和申报扶持可同步申报。申报入库实行网络方式,登录“济南文化产业网”首页(网址:https://jinan.dzwww.com/whcyw/)有关链接进行注册和信息提报。同时申报扶持奖励的重点项目、文化产业园区要提报纸质版入库申报材料(与申报扶持奖励的资料一起装订成册)。
四、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奖励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奖励的由企业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园区奖励的由园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2.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封面为2022年度文化产业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落款为企业名称和申报时间。
3.申报主体将有关材料经街道初审通过后,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扫描PDF电子版同时报送),报至历城区委宣传部。
五、政策咨询及资料接收地址
华信路13-2号512房间
联系人:房风华 13176440907
李殿泉 13176023201
附件:1.申报指南.docx
2.济南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统计库入库及退出实施细则.docx
4.承诺书.docx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宣传部
2023年2月27日